申请劳动仲裁后,是否会直接进入法定受理程序?
2020-7-3 17: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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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一直鼓励朋友掌握劳动法知识,保护自己的权利。当发生需要辩护的劳动争议时,许多朋友需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后会直接进入法律程序吗?
当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劳动仲裁。当事人(员工与公司之间)无调解步骤,且当事人(员工)直接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指导其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69条的规定到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延期受理;当事人不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依法受理。
换句话说,在提出仲裁后,相关部门将首先引导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当事人拒绝调解的,直接进入法定受理程序。
调解提议流程
一旦发生纠纷,双方之间往往会有某种对立。一般来说,他们很少一起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有些当事人不确定其所在地是否有调解组织,以及调解组织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因此,对于未经调解组织调解而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受理前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指导和帮助当事人通过调解组织解决争议。
仲裁委员会应当决定是否出具调解建议书。调解建议的问题属于仲裁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不需要征求双方的意见。但是,调解方案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其功能是指导双方解决争议的其他途径和方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三种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乡镇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只要是依法设立的具有争议调解功能的组织,仲裁委员会就可以根据就近、方便当事人、便于案件调解的原则选择调解组织,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在用人单位内部、所在地区和行业内设立调解组织的,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向一个或多个组织逐一提出调解建议。
调解建议一般包含以下内容: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优势;发布调解建议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推荐当事人前往的调解组织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调解明显无效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如果在收到调解建议后,当事人同意调解
当事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同意提前调解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中止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书面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据材料的,可以选择交由仲裁委员会保管或者先取回。委托仲裁委员会保管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据。当事人先调解的期限不包括在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的期限内。
当事人再次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或者因第一次调解失败请求恢复受理程序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自再次收到书面申请材料之日或者当事人请求恢复受理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
2.如果收到调解建议后,当事人不同意提前调解处理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提前调解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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