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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社保托管|合肥社保代理|合肥社保代交-合肥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2021-2-19 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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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合肥生育保险应满足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 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险费一年以上的,不足一年的待缴满一年可以正常享受待遇。

  合肥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如下:   1. 备案   女性参保人员于确诊妊娠12周内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1周内,填写《合肥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持《门诊病历》、《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核定备案,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

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

未经备案或未经批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2. 待遇支付   (1)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女职工在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持《生育证》、《身份证》、《备案表》等有关资料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和结算。

生育女职工产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企业垫付,出院时同住院费用一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企业与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疗保险处进行结算。

  (2)生育津贴申领   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引产的,由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人事)代理机构于次月15日前持《合肥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备案表》、《身份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公章)、《生育保险统筹结算单》等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通过指定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人事)代理机构于次月15日前,持单位证明、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证明、《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双方《身份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公章)、医疗费用原始凭据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按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的50%结算。

配偶双方不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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