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保险异地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2020-7-3 17: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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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保险异地门诊报销所需信息:
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验原件,领取复印件);
2、加盖医院公章的收费收据原件(由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印制)(原件);
3、加盖公章的医院费用清单(原件);
4.被保险人的存折或银行卡(由未申请金融社会保障卡的被保险人、在深圳开户的工行、建行、农行、中行、招商银行提供)(验原件,收到复印件);
[补充材料]
1.申请门诊大病费用报销,必须提供以下资料:用药计划或治疗计划,并加盖医院公章(收据原件);
2、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完成审核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需要加盖医院公章的(如医疗保险目录限定使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需要提供相应的临床诊断证明、检查和检验报告等材料。可由参保人首次提供或经办部门出具更正通知书后再提供)(原件)。
深圳医疗保险异地住院费用报销所需信息:
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验原件,领取复印件);
2、加盖医院公章的收费收据原件(由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印制)(原件);
3、加盖公章的医院费用清单(原件);
4、加盖公章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
5.被保险人的存折或银行卡(由未申请金融社会保障卡的被保险人、在深圳开立账户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肇兴银行提供)(核对原件,领取复印件);
[补充材料]
1、使用单价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更换人工器官,需提供材料条码复印件或医院出具的证明,证明材料为国产或进口,需加盖医院公章(原件);
2.如申请意外伤害赔偿,应同时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意外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同时需要提供录取记录(原件);
3、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完成审核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需要加盖医院公章的(如医疗保险目录限定使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需要提供相应的临床诊断证明、检查和检验报告等材料。可由参保人首次提供或经办部门出具更正通知书后再提供)(原件)。
复查提示:被保险人应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出院之日起住院)办理医疗费用,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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