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员工如何偿还杭州医疗保险
2020-7-3 17: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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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医疗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保险缴纳手续或连续中断缴纳3个月的,视为保险中断。(这里的“规定时间”是指符合参加各类医疗保险条件的3个月。)
如果中断缴纳超过3个月,最大的影响是再次办理保险缴纳手续,但中断期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福利不能恢复,直到连续6个月的保险付款。这6个月是等待期,中断期和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包括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应该注意的是,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在医疗保险费缴纳后追溯报销。
第一,被保险人如何在退休年龄前偿还杭州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在办理补缴时,应在被保险人未参保期间(所谓被保险人未参保,即当被保险人进入单位且单位未及时缴费时)根据不同身份补缴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费,具体执行以下规定:
1.已作为本单位员工进行了回访的,属于进入本单位的员工,本单位未及时进行回访的:
当年补缴期间的缴费基数按当年缴费基数确定,缴费比例为当年职工医疗保险费比例;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为补缴时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员工医疗保险费的当期比例。
2.作为灵活的员工,有两种情况可以得到补偿:
(1)处于工作年龄的失业杭州城镇户籍人员;
(2)非城镇户籍人员终止或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可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按补缴当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为10.5%。
二、参保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时如何继续缴费
被保险人在市区连续缴纳保险费,按月领取市区基本养老金或法定退休年龄,市区实际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累计缴费年限在20年以上(含20年),在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退休待遇审批手续后,可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参保人员未能满足上述缴费期限的,按以下规定办理:(注:不能一次性缴费)
1.城市户籍
在城镇地区连续参保缴费领取月基本养老金或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地区,应按照灵活就业缴费标准参保缴费,达到上述缴费年限要求的,按照规定管理并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2.非城镇户籍
城镇用人单位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城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应当按照符合上述缴费年限要求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纳保险费,并按规定办理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
非城镇户籍人员,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城镇用人单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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