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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2020-7-3 17: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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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不会因为我想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孝义提醒大家,非自愿中断就业是指失业者不愿意中断就业,但由于自己无法控制的原因(如公司破产、公司被解雇),被迫中断就业,导致失业。


二、2020年苏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1)收集时间: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为1年或不足5年的,失业保险最高限额为12个月。


2.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5年以上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最高限额为18个月。


3.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失业保险最高限额为24个月。


(2)收到的金额:


1.失业保险最高标准从1940元/月提高到2020元/月,最低标准仍然是1229元/月。


2、按最低标准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


三。苏州失业保险缴纳流程


1.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办理完终止就业和终止保险手续后,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或《职工失业证明书》到原用人单位社会保障关系所在地的市或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填写《苏州市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并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


2.失业人员在办理完上述申请手续后,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机构填写《苏州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失业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申请手续。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医疗保险手续,由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按月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4.失业人员将于每月25日后持存折到邮政储蓄银行苏州分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这些是《苏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了解更多关于苏州社保和失业保险的问题,请咨询微蜂网“在线客服”或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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