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福州市工伤保险的赔偿费用
2020-7-3 17: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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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州市工伤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一.医疗费用
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康复费用
参考医疗费用
三、粮食补贴
计算公式:粮食补贴=单位粮食补贴标准的70%人日按单位出差计算。
四、交通、食宿费用
1.工伤保险基金只缴纳工伤职工在总体规划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食品补贴=元人天
食宿费=元人天
2.交通费用报销(火车、动车组、客车)。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缴纳,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缴纳。
五、护理费
计算公式:
(a)停工和保留工资期间的护理需要应由该单位负责。经受伤工人或其亲属同意,雇主也可按上一年每月一名工人的标准缴纳护理费。
(二)残疾需要护理的评估、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规定的损失工资计算;
护理费=损失的工资
2.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聘用护理人员的,按当地从事同级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没有自理能力
计算公式为:护理费用补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大多数生活不能自理
计算公式为:护理费用补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活的部分不能照顾自己
计算公式为:护理费用补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六、停工工资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工资=我的工资元停工工资月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由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
受伤工人在确认其劳动能力后,可以安装假肢、矫正器、假眼、假牙、轮椅和其他辅助设备。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缴纳。
八、一至四级伤残待遇
(a)缴纳一次性残疾津贴的计算公式:
1.一级残疾=我的工资*27个月
2.二级残疾=我的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月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九、五、六级伤残津贴
(一)一次性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2,6残疾=我的工资16个月
(2)残疾津贴
计算公式:
五级残疾=我的工资*70%
6级残疾=我的工资*60%
(三)工伤一次性医疗补贴和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1.其标准:是根据上一次公布的总体规划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和上一年总体规划区雇员的平均月工资计算的。
2.计算公式:
五级残疾=每年1.4个月
6级残疾=
4、10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二)工伤一次性医疗补贴和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1.其标准:是根据上一次公布的总体规划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和上一年总体规划区雇员的平均月工资计算的。
2.计算公式:
7级残疾=每年0.8个月
8级残疾=每年0.6个月
9级残疾=每年0.4个月
10级残疾=每年0.3个月
如果不是一年,将逐年计算。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20个月的,按20个月缴纳;9-10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10个月的,按10个月缴纳。
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工伤一次性医疗补贴和伤残就业补贴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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