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九个案例不能被视为工伤!
2020-7-3 17: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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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授权,确定职工因事故(或患职业病)造成的伤害是工伤还是视为工伤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或被视为因工作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以此来识别侵权行为的主体和过程的定性行为。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
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难道不能被认为是工伤吗?以下是微蜂网为您组织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九种情况:
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是因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 (1)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事故受伤的人应被视为工伤,即所谓的“三种工作”。
“三个工作”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工作原因”,这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是证明工作原因的更多辅助因素,也强化了工作原因。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遭受的伤害,如果雇主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伤害是由非工作原因造成的,它们被推定为工作原因,也可以被认定为与工作有关的伤害。
另一方面,如果雇主有证据证明雇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遭受的伤害不是由工作原因造成的,则不能将其视为工伤。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得以暴力方式履行职责
“意外伤害,如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的暴力”,强调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员工因个人利益、个人不满和其他原因遭受暴力伤害,显然不被视为工伤。
三、因工作外出期间个人活动受到伤害
与工作相关的缺勤通常包括以下情况:
1.员工因工作需要被用人单位借调或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活动期间;
2.员工被用人单位委派出国学习或召开会议时;
3.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下落不明的员工应视为工伤,这里的重点是“工作原因”。
如果员工在工作之外从事个人活动,这不能被视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明确表示:“职工因非工作的个人活动或者被用人单位安排外出学习、开会而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四、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通勤交通事故是常见的工伤类型,但并非所有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在此应考虑员工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视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具体指“无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结论是员工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完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后48小时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48小时内,因突发疾病或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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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但经过48小时无效抢救后死亡,这不被视为工伤。
六、不得因工作原因抢救伤亡人员和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人员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2)项规定,在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紧急救援、救灾等活动中遭受的伤害,应视为工伤。应重视司法实践中的实践。
七、故意犯罪造成人员伤亡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工伤或工伤:
(a)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有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应特别注意的是,过失犯罪造成的伤亡不影响工伤认定,如交通事故罪和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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