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社保女性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2020-7-3 17: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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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微蜂网为在苏州缴纳生育保险的新妈妈组织的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的介绍,适用于苏州市区(姑苏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襄城区)生育保险的参保用户;苏州工业园区保险不适用。
一、苏州市(市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襄城区)女性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1 .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定生育条件的规定;
2.参加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只要生育期间缴纳生育保险,不需要连续性);
二、生育保险主要有以下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
苏州市生育保险参保的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算缴纳要求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医疗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统称为生育费用,由苏州市社保中心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定额标准结算。
苏州市生育保险女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算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以及符合医疗保险范围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结算范围的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算缴纳。分娩时伴有规定的疾病,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结算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算。
(二)一次性营养补贴
有孩子的新妈妈可以享受它。标准是去年苏州非私营企业员工平均年薪的2%,2017年7月1日之后生育的员工为1597元。从2018年7月1日起,计算标准为1747元。在下个月底之前在线缴纳被保险公民卡银行账户。
(三)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
妊娠流产、引产后,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贴,但可享受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被保险人在怀孕3-7个月内流产或引产的,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标准为700元。怀孕7个月以内分娩或引产的,产前检查一次性补助标准为1000元。请在下个月底前在线缴纳至被保险人苏州明卡银行账户。
(4)产妇津贴
投保的女工在怀孕后可以享受这一待遇,无论是堕胎、引产还是顺利分娩。更好的是,新父亲也可以享受产妇津贴。有孩子的夫妇可以享受它。
具体标准是:怀孕2个月内流产,20天;怀孕2个月以内、不满3个月的流产,30天;妊娠3个月以内和不满7个月的流产和引产,42天;妊娠7个月后引产,98天;自然分娩,128天;难产和剖宫产,难产加15天,每多生一个婴儿加15天;男性被保险工人15天的护理假津贴。
生育津贴的计算和缴纳基数按用人单位前12个月的月人均生育保险缴纳基数(不含补充缴纳基数)除以30计算(用人单位实际缴纳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纳月数计算)。
产妇津贴在分娩后两个月分配给雇主。
生育津贴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所获得的工资补偿。产假期间,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五)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
其中:流产可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200元;自然分娩补助300元,一次性生育补助1200元。难产和剖宫产享受产前检查补贴300元,一次性分娩补贴2000元。
(七)其他特殊情况
1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缴纳;生育津贴、生育营养津贴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2 .外籍和港、澳、台人员在城镇地区工作并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3.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职工,从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缴纳符合职工生育保险要求的生育医疗费用。缴费标准按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待遇标准执行,其生育医疗费用计入累计住院医疗费用。
4.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不缴纳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也就是说,生育保险基金将不再缴纳退休人员摘除宫内节育器的手术费用。
苏州生育保险福利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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