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哪些材料?报销比例是多少?
2020-7-3 17: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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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在上海购买医疗保险后就医和住院都可以报销。那么在上海报销医疗保险需要哪些材料,报销比例是多少?让我们立即看一看。
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1.门诊和急诊医疗费用报销
申请门诊和急诊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用专用收据,相关病历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救页及复印件(医疗关系指本市人员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果《医保卡》被报告为损失,则还需要《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2.住院观察费用的报销
申请住院和急诊观察费用报销时,参保人应提供医疗费用专用收据、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住院医疗费用清单)以及出院(观察)的复印件、汇总表和复印件。
3 .门诊大病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申请零星报销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应提供门诊医疗费用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报销
被保险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办理案件时,受委托人还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和被保险人。
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参保门诊急诊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设定起付标准计算,一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其余部分由个人自理。
最低缴纳标准是:
60岁及以上人员、重度残疾人、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均为300元。
18岁以上60岁以下者5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缴纳比例为: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缴纳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缴纳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缴纳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免赔额,80%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缴纳。
2.被保险人住院了
参保人员每次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留在急诊观察室观察的费用),应设定起付标准。超过最低缴纳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一定比例缴纳,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最低缴纳标准是:
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4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缴纳比例为:
60岁及以上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90%,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80%,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70%。
60岁以下的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初级医疗机构)住院应缴纳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应缴纳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应缴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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