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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额度

2020-7-3 17: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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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莞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退休、退职;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工作出东莞,户口出东莞,定居国外;


(五)偿还自住住房购买、建设、改造和大修贷款本息;


(六)租金超过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在本市户口以外的职工租住东莞住房的;


(7)雇员死亡或被宣布死亡;


(八)户口职工与其他城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


(十)职工享受较低的生活保障;


(十一)职工家属因突发事件遭受重大财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十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东莞公积金提取金额


(1)购买(一般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进行提取:


已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提款:只办理房产证发放当月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超过购房总价。


购买一手商品房,未取得房产证的,应当提取:本市购房只能提取至合同备案当月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合同签订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购买市外住房,但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2)自住住房建设提取:如住房正在建设中,应提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住房建设当月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提取,但不得超过建设总价。


(3)自住住房重建提取:只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住房重建当月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提取,但不得超过建设总价。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对于此项业务,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必须是危险的,只有申请人在相关部门批准的大修自住住房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才能提取,但不得超过大修总价。


(5)城市规划房屋拆迁提取:该业务只能提取申请人在拆迁协议签订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能超过被拆迁人缴纳的补充资金。


(6)偿还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额:在贷款正常还款期内,所有申请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贷款结清后,所有申请人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的实际利息金额。


(7)商品房贷款还款提取限额:在贷款正常还款期内,所有申请人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限额;贷款结清后,所有申请人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的实际利息金额。


(8)本市出租屋提取限额:本市登记职工最高提取限额=(月租金-家庭月收入5%)有效发票数;在其他城市有户口的员工的最大可提取金额=月租金有效发票数。


(9)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金额:业务申请人的最高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治疗费用(扣除社保或其他机构报销的费用)。


这些是《东莞市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和额度》的相关内容。我希望我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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