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指南
2020-7-3 17: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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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珠海,需要了解社保转移的申请条件,准备相关材料。以下微蜂网将为您带来珠海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转移过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珠海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搬运条件:
1.城镇企业流动就业参保职工
(1)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搬到城市以外工作的人。
(2)经区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离开本市。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将社会保障关系转移至待遇接受地或户籍所在地。
2 .经区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离开本市。
注:在以下情况下,我市不受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1)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在我市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社[〔2011〕237号)一次性缴费后,符合月基本养老金条件。
办理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理人必须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流程:
1.打印凭证。
申请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在社保经办部门窗口或自助服务服务器上打印《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省内转账)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省间转账)(以下统称为《凭证》),也可登录珠海人力资源和社保在线服务平台进行自助打印。代理的,代理人应将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打印。申请人持《凭证》向转移地社保机构申请转移。
2.转出处理。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接收转移地社保机构邮寄或申请人携带或从转移平台下载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转移手续。
处理时限和费用
1.打印《凭证》并立即执行。
2.自收到《联系函》转入地之日起,转出地在省内9个工作日内办理,省外15个工作日内办理。
3.免费。
地点: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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