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海生育保险的新变化!
2020-7-3 17: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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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的老龄化,年轻劳动力似乎还不够。孝义了解到,许多劳动妇女不愿意生孩子,更多的是因为福利和权利不够完善,无法停止她们的辛勤劳动。今年上海出台了新的生育保险条例,让我们来看看。
生育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通过这种制度,国家和社会在怀孕和分娩女工暂时中断工作时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由于该国健全的医疗保健系统,妇女即使在分娩期间也可以享受许多福利。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上海新出台的生育保险条例。
(一)全市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在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对于依法生育的夫妇,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享受30天的产假。
(二)本市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人享受42天的产假。
本市女职工按照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流产的,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其生育生活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并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缴纳。
(二)本市女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按照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条第五款执行。
(三)未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其生育生活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缴纳。
这些都是上海新生育保险条例的内容。据了解,在新规定实施前,如果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生育生活津贴只能按2892元的最低标准计算。新规实施后,只要在分娩或流产期间正常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生育生活津贴可按子女出生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缴纳,整体待遇“不降反升”
新法规颁布后,似乎越来越多的权益赋予了已婚育龄妇女。只有当新的规定得到很好的保护,更多的职场女性才会愿意休息一下,生个可爱的孩子~如果你有其他社会保险相关的问题,请咨询微蜂网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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