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医疗保险报销条件、报销流程和报销范围
2020-7-3 17: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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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宁市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个人在连续6个月首次缴纳后将开始享受医疗保险福利。
二。南宁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缴纳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1、将要求提供的资料和填写的表格送市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保险司审核;
2、审批后,到医疗费用核实部门进行费用结算;
3、结算完成后,到资金结算部分办理付款手续;
由个人缴纳的,个人应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三、南宁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范围
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共付期间的报销比例。住院共付部分的“可抵扣至人民币5000元”部分的报销比例为“85%在职,90%退休”;“最高限额100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在职90%,退休95%。南宁市住院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一级以下医院基金90%,个人10%;二级基金缴纳75%,个人缴纳25%;三级基金缴纳60%,个人缴纳40%;自治区基金缴纳55%,个人缴纳45%。
居民社会保障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住院医疗费用;
2.急诊观察和住院前7天内的医疗费用;
3 .符合规定的城镇居民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4.符合要求的其他费用;
注:在以下情况下不允许报销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 .自杀、自残(精神疾病)除外
3 .斗殴、斗殴、酗酒、吸毒等犯罪或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治安管理处罚法》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 .因整容、矫形、生理缺陷等治疗
6 .属于工伤保险(包括职业病)或生育保险缴纳范围的
7 .国家和省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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