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条件
2020-7-3 17: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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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莞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的工资
计算和公示如下: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休假天数。
2.产妇医疗费用:
(1)被保险人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按规定程序就医;
计算方法:
报销金额=(生育医疗费用-自筹项目费用)*生育保险基金缴纳比例
注:生育医疗费用的计算应以出生日期或计划生育手术日期为准。
报销比例:
已办理医疗确认手续并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分娩医疗确认的,按照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缴纳100%的生育医疗费用,无起付标准和封顶线
(二)被保险人未按规定程序就医或者参加生育保险不满1年的;
计算方法:
报销金额=限于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结算标准的50%-100%。
在限额内,生育保险基金应当据实缴纳,超出部分不予缴纳。
二、东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和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
(2)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期间住院治疗,并全额缴纳12个月以上(生育时间以《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时间为准);
(3)根据东莞市计划生育管理的要求,在分娩前已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并接受了相关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东莞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住院费用的原始收据;
(2)原《疾病诊断证明》用于分娩和出院;
(三)《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出生医学证明》份;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广东省户籍参保人员不需要此项);
(6) 《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仅限一名儿童津贴);
(7)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代理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8)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仅适用于持有不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险卡的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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