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别再借给别人用!否则自己的医保都不能报销!
2021-4-19 10: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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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重大意义的医保领域第一部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参保个人、医保定点机构骗取医保基金的各种行为都作出了界定,列出了惩戒措施。
相信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比较遵纪守法,不会谋划或故意骗取医保,但是有种情况,我们不一定意识到有问题,就已经构成骗保了!
那就是把自己的医保卡借给别人用的情况!
5月起实施的医保条例里有详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5号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21年1月15日
第四十一条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亨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如果是将自己的医保卡等医疗保障凭证交给别人冒名使用,或是使用别人的医保卡等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将可能受到以下惩戒。
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退回涉及的医保金额;
医保卡停用3个月至12个月;
处涉案金额2倍以上13倍以下的罚款。
其实杭州社保卡、医保卡等具有身份证明效用的证件如交由他人冒名顶替使用,还可能引发更多问题。在现实操作中,医保卡外借他人很可能降低自己的保险信用,影响其他商业医疗保险的参保和理赔。注意!医保卡外借家人也属骗保,可导致其他医疗保险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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