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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托管新闻:泸州完成2018年工伤人员待遇调整新消息

2021-5-26 1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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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日,泸州市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精神,及时对泸州市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待遇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涉及三项工伤待遇:

一是伤残津贴。1-4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80元,由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5-6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40元;

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抚恤金待遇77元;

三是生活护理费。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按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17年泸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以上调整待遇标准从2018年1月1号起执行。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泸州市已对符合此次政策的1523人次进行了待遇调整,人均增加待遇154.95元,补发了今年1到10月调整金额,确保了待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高效的完成。据统计,从2005年起,我省已连续14年调整了工伤人员相关待遇。166371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微蜂社保托管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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