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缴纳社保(如果公司在辞职数年后仍未支付社会保险怎么办)
2020-4-22 17: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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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依据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员工的哪些权益可以得到保护?
如果员工被公司解雇,公司有几件事要做:
首先,社会保障将得到改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员工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障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分别承担相应的费用。
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维权或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维权。
社会保险不仅关系到员工的医疗、工伤和生育福利,还关系到员工未来的养老福利和被解雇后的失业福利。例如,参加社会保障八年的工人可以领取至少一年半的失业救济金。未来失业保险基金将提高到最低工资的90%。同时,它还将为员工支付医疗保险,这是非常划算的。
如果雇员通过私人途径向其单位要求无偿社会保障的经济补偿,这是没有法律支持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只要劳动者没有错,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单位应就每工作一年的工资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应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单位单方解散,不符合企业破产、破产、搬迁等法定情形的,需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还有从拖欠工资中扣除的一些经济补偿、不按规定支付的额外补偿、生病和丧失工作能力的医疗补贴等。
第三项是无劳动合同的双份工资。一般来说,员工没有社会保障,也很少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就业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自就业后一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员工在入职一年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尚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非法无效将开始结束。劳动监察的有效期是两年,所以通常在进入工作岗位三年后没有办法保护权利。
但是,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必须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确定一般以单位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其他工作许可证、登记表、申请表、出勤记录等。都是辅助措施。但是,如果单位提供的工资是假的,就会有争议,很麻烦。如果员工能提供有效的工资单记录,他们就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种情况应该密切关注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维权的情况,这关系到我们的许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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