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医保(2020年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20-8-19 17: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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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20年,合肥市儿童特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合肥市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日期为2020年,合肥市医疗保险缴费档次为2020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率有所调整,单位缴费率有所降低,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保持不变。从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获悉,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将下调。其中,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由8%调整为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2011年制定的,其中对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作出了具体规定。本次修订主要针对这一内容。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根据收支固定、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对职工医疗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适当下调。调整后,企业缴纳的保险费将会减少,但职工的社会保障待遇将保持不变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将从8%调整到7%,2%的个人缴费率不做调整。如果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比例将从10%调整到9%;如果没有必要设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比例将从6.5%调整到5.5%。合肥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
(一)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未在本市登记并持有本市居住证,未在原居住地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三)各类在校学生。
参保缴费:合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9年版。参保时间:2019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享受待遇时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下列人员在集中保险期间未缴纳保险费的,可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保险。新生儿监护人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3个月以上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持有本市精神疾病救助卡的精神疾病患者,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集中保险期间未参保的其他人员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根据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新政策,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49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与以前的标准相比,支付和补贴的金额有所增加。
此外,在最新的政策中,大量的普通门诊已经增加到门诊治疗中。一年内,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不含特殊疾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达到300元,每年累计超过600元的,超出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最高年度基金支付额为1500元/人。
特殊保险场所的标准也有所放宽。根据最新政策,如果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了参保手续,他将
1.免赔额和支付比率。参保居民在一级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省级三级医院住院的,扣除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和10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和75%。
跨县和合肥市区住院的,起付线增加1倍;通过分级诊疗和上级医院急诊,基金支付比例保持不变;未经分级诊疗的,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2.住院的免赔额。
(1)参保学生、18岁以下居民住院费用减半扣除。
(2)特困供养人员和社会散居孤儿住院无起付线;这个县没有穷人住院的扣除线。
(3)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殊计划生育家庭的父母在参保年度内免于首诊扣除线。
(4)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的特殊疾病患者,如恶性肿瘤放化疗、肢体康复、智力康复、自闭症康复、听力和语言康复等不同治疗阶段需要多次住院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只能享受一个免赔额。
(5)如果实行双向转诊,首次住院和第二次住院的免赔额将被免除。
3.保证报销。一般住院医疗费用按保本报销,符合要求的医疗费用按45%报销。
(二)根据病情支付住院治疗费。按病种付费的住院患者不得支付免赔额,且不受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的限制。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另行制定。
(3)日间病房治疗。参保患者在日间病房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同类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执行。
第三,门诊治疗
(一)基层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含综合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中心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普通门诊没有免赔额,报销比例有上限。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最高单笔支付分别为20元和50元,年累计最高基金支付为每人100元。
(二)大型普通门诊。一年内,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不含特殊疾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达到300元,每年累计超过600元的,超出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最高年度基金支付额为1500元/人。
(3)大学生普通门诊。大学生普通门诊可由学校按照30元/人的标准使用,不再享受基层普通门诊和大型普通门诊的待遇。
(四)特殊疾病门诊。整合城乡居民特殊疾病门诊保障治疗,扩大疾病范围和报销比例。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其他医疗保险福利
(a)住院分娩补贴。参保妇女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将给予1200元的定额补贴。分娩期间因并发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同类医院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执行,不再享受固定补贴。
(二)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残疾人按装配成本的50%获得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下肢残疾人配有下肢假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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