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保补缴(厦门市补缴社保)
2020-8-19 17: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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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厦门市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规定,厦门市个人社会保障缴费流程参保人员应离开厦门,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需提供的材料:
一是转移并延续到我市城镇单位就业并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男50岁以下,女40岁以下)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应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2.原参保地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户籍簿的首页和个人主页(原件和复印件);
4.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二、户籍迁入我市,并以户籍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现有转移到参保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2.原参保地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户籍簿的首页和个人主页(原件和复印件);
4.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厦门市委、劳动人事部批准调动的人员,应提供组织部或人事局出具的干部或人事关系介绍信,以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人调动通知》;经批准调入行业统筹单位的人员,应提供人事局出具的《人事关系调动审批表》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人调动通知》《人事关系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6、转出(或转出)超过规定年龄的,可申请超龄养老保险,补缴
申请表一式两份;
7.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三是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延续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现有转移到参保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2.原参保地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证明;
3.户籍簿的首页和个人主页(原件和复印件);
4.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厦门市委、劳动人事部批准调动的人员,应提供组织部或人事局出具的干部或人事关系介绍信,以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人调动通知》;行业统筹单位应提供人事局出具的人事关系转移审批表和人事关系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四.相关规定和处理时间
1、参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必须在用人单位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费并于次月10日后到达正常工作日办理;
2.经办地点: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社保中心经办部门为个人账户部门的柜台);
3.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 00-12: 00和下午15: 00-18: 00(夏季)
冬天14: 30-17: 30。
注:随军家属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将暂停,等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相关政策!
如何申请厦门社会保障政策金
首先,被保险员工的养老保险将在不足期间支付33,360元
(一)、原固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1989年后参加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十年的,一次性缴费十年。
1.填写一式三份《厦门市原固定工参保人员一次性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提供我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手册》或《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帐单》。去
(二)、原固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2000年6月30日前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为十年,可一次性补充为十五年:
1.填写一式三份《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帐单》或《申请表》,到个人账户管理科柜台计算月数和缴费金额;
2.个人账户管理科柜台打印付款单据《厦门市社会保险费政策性缴费个人核定通知单》到当地税务局付款;(地方税缴纳时间:每月6日至20日)
3.携《税收通用缴款书》地方税(需加盖受理行业务印章)及相关退休材料,于当月15日前返回市社保养老金部或所辖区社保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三)农场职工退休养老金的支付期限
1.填写一式三份《厦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足缴费年限补缴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手册》或《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帐单》,在个人账户管理科柜台核对还款金额(缴费基数为上年最低社会平均工资,缴费率为22%);
2.在个人账户管理科柜台打印付款单《厦门市社会保险费政策性缴费个人核定通知单》,并支付给当地税务局;(地方税缴纳时间:每月6日至20日)
3.携《税收通用缴款书》地方税(需加盖受理行业务印章)及相关退休材料,于当月15日前返回市社保养老金部或所辖区社保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二、参保职工退休后参加医疗保险不够支付
已办理退休手续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逾期费
1.提供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劳动或人事部门批准的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由养老部门审核确认需退的年数和月数;
2、到个人账户管理柜台核算需要支付的金额,其中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人员可以支付的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医疗保险主要包括:
(一)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人
(2)持有再就业优惠卡的失业人员
(三)养老金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退休人员
上述人员属于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养老金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退休人员需提供《厦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足缴费年限补缴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3.将《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至个人账户管理科柜台,《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帐单》打印至当地税务局进行支付;(地方税缴纳时间:每月6日至20日)
4.持《厦门市社会保险费政策性缴费个人核定通知单》地方税(需加盖受理银行业务印章)及相关退休材料,返回市社保养老金部门或所辖区社保相关部门办理在职退休手续。
第三,厦门机构辞职并偿还
1、终止人员关系的参保职工,在1997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应自1997年7月1日起离开当月缴纳个人账户养老金及利息;1997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离职之月止支付逾期金额。根据厦门市劳动协会[2004]347号文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公务员事务局发出《税收通用缴款书》;
(二)主管局人事部门出具的是原部门人员的证明;
(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障中心领导的批准;
3.在个人账户管理部柜台打印付款单《厦门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并支付给当地税务局;(地方税缴纳时间:每月6日至20日)
办理地点:市社保局个人账户管理科柜台
注:(1)市教育局的指令是针对我市教育机构接收的师范毕业生和从国外教育系统调入的教师。(2)再就业人员必须提供市人事局同意保留干部身份的通知或同意再就业的通知,并同意将原缴费年限和再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合并,方可办理确认和分配手续。。否则,转移的资金将返还给转移地的社会保障机构。
2.提供转移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转移表和支付明细表,以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转移表;特殊情况下,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报表;
3.待转个人账户资金已转入我行中央银行账户,账户清晰;
4.在厦门市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5.超龄人员已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并提供缴费核准通知书和地方税收缴款凭证;
(二)本市异地就业人员:
1.2006年1月1日前调入的人员必须提供厦门市户籍证明;
2.提供转移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转移表和支付明细表,以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转移表。特殊情况下,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报表;
3.待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已划入厦门社保中心银行账户,账户清晰。
(三)退役军人随配偶在本市安置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2006年1月1日前移交的人员,应提供《审核表》退役军人或移交证明和户籍证明;
2.2006年1月1日前转移的人员,应提供退伍军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
3.退役士兵的配偶参加异地养老保险并在入伍前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的,必须提供该士兵的配偶转移到本市的转移手续(市人事劳动部门的转移通知)和异地转移到军队的资金转移手续;
4.退休军人的配偶已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并在入伍前已转入军队的,必须提供本市养老保险转入军队的资金转移手续;
5.提供转移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转移表及支付明细表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转移表;
6.待转个人账户资金已转入我行中央银行账户,账户清晰;
7.在厦门市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8.超龄人员已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并提供缴费核准通知书和地税缴款收据。
二、有关规定和办理时间
1、参保人员到当地市、区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到个人账户部门);
2.周一至周五,上午8: 00-12: 00,下午15: 00-18: 00(夏季),下午14: 30-17: 30(冬季)。
参保人员离开厦门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出手续的说明
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我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
3.养老保险手册和养老保险报表(2006年7月前的报表必须由当地人员提供,2004年7月前的报表必须由外籍人员提供)。
二、有关规定和办理时间
1.被保险人应在用人单位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中止保险后10天的正常工作日退出社会保险;
2.如果被保险人在离开厦门的当月办理了土地税转移手续,可以在离开厦门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提供委托手续的材料如下: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双方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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