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适用房(青岛市经适房)
2020-8-19 17: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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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20年保障性住房申请政策、青岛市2020年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和程序、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1.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有子女的夫妇、离婚或丧偶家庭;单身申请者是指至少35岁的未婚者、离婚者或丧偶者,无子女。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必须在我市市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和高新区)有常住户口。
3、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补偿、债务偿还、出售、赠与等原因,将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应将转让的房屋合并计算。
此外,购买经济适用房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青岛有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有一人年满5年。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得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指标:
一、家庭成员的核实:
家庭成员由夫妻和他们的独生子女组成。其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必须在本市四个区有五年以上的常住户口。
二、房屋建筑面积核定:
房屋建筑面积由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房屋和承租的公有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转让的房屋一并计算。没有住房的家庭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认证,没有住房的家庭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证。
三.年收入验证:http://www。SHEBAOcxw.com
年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上一年度的总收入,包括:工资和年薪收入(含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奖金和临时补贴收入;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所得;劳动报酬收入;其他收入。收入证明由单位出具,没有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为准,收入审查年度标准调整日期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的日期为准。
四.青岛《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有效期为1年。申请家庭应在通知到期前三个月(或以上)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年度审查。年度审查的目的是将家庭条件在一年内发生变化且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排除在外,以确保有限的经济适用住房资源分配给真正符合条件的家庭。因此,年度审查非常重要。青岛市保障性住房购买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流程:申请登记、按难易程度排序、确定入围名单、确定选房顺序、发放购房证、轮换候选住房。
一、购房登记: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按照《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购房手续,申请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购买条件并公布基本信息,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房开发中心出具符合条件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将发出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通知。
二、根据难易程度:城市住房开发中心
三.最终入围名单的确定:当申请人数大于房屋数量时,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将根据排序顺序确定,正式入围申请人数将根据实际房屋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房屋数量的20%。根据难易程度,将确定入围的申请名单。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大于排序后的剩余住房数量时,将通过抽签等公开方式确定。当申请人数少于房屋数量时,所有申请人都可以入围。
第四,确定选房顺序: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正式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公开抽签将依法进行公证,并在市监察部门和入围公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
5.房屋购买证的发放:市房屋开发中心将公布所有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公告中无异议。申请人必须在5日内持身份证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或《符合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到市住房开发中心申请购房证。
六.候选房轮:正式入围的申请人将在规定时间内,带着选房顺序号和相关资料,到开发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的申请人放弃选定的住房来源,候补入围的申请人将按顺序组成选定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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