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民医保(广州市居民医保)
2020-8-19 17: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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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2021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广州市医疗保险局发布消息,由广州市医疗保险局和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通知》,对治疗保障、处理和管理服务以及大病保险融资的标准进行了调整。大病保险缴费比例、弱势群体待遇和经办便利性均有所提高。
亮点1:大病保险缴费比例增加
《通知》指出,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特定项目门诊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年总额18000元以上(不含18000元),36000元及以下,60%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全年累计超过3.6万元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的75%支付。在政策调整之前,这两个项目的报销率都是60%。
如被保险人小李住院后,全年累计医疗费用加上出院时的费用,结算时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10万元,超过1.8万元的部分可以再报销。
根据原政策,可报销金额为:(10-1.8) 60%=49,200元;
《通知》实施后,可报销金额为(3.6-1.8)60%(10-3.6)75%=5.88万元,比调整前增加近1万元。
亮点2:困难群体的待遇将再次得到改善
《通知》指出,本市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参保人员,超过3500元(不含3500元)部分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以下部分,80%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也就是说,对于在本市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只要累计金额超过3500元,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可以提高到80%。
亮点3:困难群体可以更快获得保护
《通知》指出,本市新增医疗救助对象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内,自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并做好认定之日起,可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新增加的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原政策,他们不需要在参保缴费后的第二个月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但在完成参保登记并标记身份后即可享受。
目前,广州约有500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他们都将从《通知》的实施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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