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保局(宁德市市医保局)
2020-8-19 17: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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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题
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派出机构
二、处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郑宁办[2015]187号)
3.《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郑宁办[2015]237号)
三、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因特殊疾病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其补偿手续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四.申请材料
1.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异地(不含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参保地医疗管理中心报销(报销受理截止日期为次年3月31日)
(1)医疗费用发票;
医疗费用汇总表;
疾病诊断证明;
出院小结;
长订单和短订单的副本;
如有手术治疗,需提供手术记录单;如有放射治疗,需提供放射治疗记录单;
《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
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保险人所在地农业银行或工业银行账号复印件(复印件在同一张纸上)。
2.门诊特殊疾病治疗项目费用:
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和异地特殊疾病报销将于次年3月31日结束,报销所需材料:
(1)医疗费用发票;
(2)每日医疗费用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
(3)《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审批表》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保险人所在地农业银行或工业银行账号复印件(需在同一张纸上复印)。
注:以上所有医院提供的所需资料必须加盖医院印章;
由于资料需要存档,如有必要,被保险人应先复印保存。
V.处理程序
投保人员申请材料齐全并现场验收
六.处理时限
材料已完成并在现场接受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见封底)
九.有效性监督
投诉监督:0593-2822593
效率投诉:0593-2860111
(打印封底)
单位:宁德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宁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服务窗口)
电话:2885195(医疗服务)
单位:福安医疗保险管理部
地址:福安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服务窗口)
电话:2132315(医疗服务)
单位:福鼎市医疗保险管理部
地址:福鼎市桐城街龙山南路125号(民政局4楼)
电话:7839611(医疗服务)
单位:霞浦医疗保险管理部
地址:霞浦县泰康路101号文化广场甲栋二楼(未来之星幼儿园前)
电话:8866323(医疗服务)
单位:屏南医疗保险管理部
地址:屏南县谷峰镇仙府路3号
电话:2102885(医疗服务)
单位:古田医疗保险管理部
地址:古田县朱敏路17号(古田县医院入口旁)
电话:3865521(医疗服务)
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险管理部
地址:柘荣县双城镇于谦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电话:6190570(城乡医疗保险待遇服务)8338256(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服务)
单位:周宁医疗保险管理部
地址:周宁县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5632886(医疗服务)
单位:交城医疗保险管理部
地址:交城北路45号长隆大厦一楼
电话:2058778,2058779(医疗服务)
单位:寿宁医疗保险管理部
地址:寿宁县澳洋镇解放街248号
电话:5507575(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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