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工伤保险(填补工伤险)
2020-8-19 17: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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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补充工伤保险政策为了完善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进一步提高保障服务水平,青云县补充工伤保险正式实施。补充工伤保险能给人们带来什么好处?
补充工伤保险制度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保险范围
工伤补充保险是指用人单位自愿参加缴纳工伤补充保险,并由商业保险机构对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进行一次性补偿的商业行为,目的是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多的补贴和补偿,增加其收益感,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补充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是用人单位(以下简称被保险人),保险人是商业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人),被保险人是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二、处理程序和承包商
(一)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按照商业保险的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工伤保险合同。
(二)参保人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工伤补充保险费由被保险人在缴纳工伤保险费时按月缴纳,也可以按季或按年预缴。
(三)补充工伤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成功缴费之日起生效。
(四)工伤补充保险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推广,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
(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在试行期内承担补充工伤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成功的商业保险机构应当与社会保险代理机构签订相关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明确补充工伤保险代理机构的相关原则和相关事项,保护被保险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权益。为了方便雇主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可以在社会保障局(大厅)设立一个服务窗口。第三,补充工伤保险的缴费
(一)补充工伤保险费由参保人员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二)根据被保险人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水平,分类确定补充工伤保险赔付标准,分为8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德州市补充工伤保险费标准
德州市庆云县工伤补充保险在上一页正式实施
(三)按项目参加建筑、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补充工伤保险费,按基本工伤保险费的20%缴纳。
(四)补充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四、补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一)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意外伤害后,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含视同因工死亡),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由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补充工伤死亡补助费20万元。
(2)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根据《职 业病防治法》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并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补充工伤保险将
商业保险机构与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因补充工伤保险、支付和待遇索赔等发生争议的,按照双方签订的补充工伤保险合同及商业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相关商业保险机构应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积极宣传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意义,引导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保险费,多渠道、多层次保护职工权益。
同时,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工作经验,不断优化保险赔付和理赔流程,为用人单位和员工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
详情请洽青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失业保险处:0534-378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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