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适用房(长沙市经适房)
2020-8-19 17: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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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2020年保障性住房申请政策、长沙市2020年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和程序、长沙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长沙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条件
1.首先,最基本的是要有长沙市的永久城市户口;
2.收入要求:
60岁以下:中低收入家庭;
30户以上、60户以下:无房未婚户(必须无房产记录,一旦失败)或住房困难户,符合省、市重点工程拆迁户条件;
3.享受政府住房优惠待遇的离婚人士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因为离婚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的住房问题);
4.30岁以下的丧偶、离异和未婚人员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5.长沙市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除外;
6.低收入家庭:根据国家标准和长沙的具体情况;
7.居民离婚后确有特殊住房困难且已离婚五年以上的,经审核同意后可以购买。
(2)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购买和登记经济适用住房,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准备所需材料,到工作单位和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报区房管局审核,由区房管局报市房管局审查。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应当经市房产档案馆证明。
第二,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按照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建设的住房。计划由国家统一下达,土地一般通过行政手段分配,土地出让金免收,各种核定费用减半征收,销售价格由政府指导,根据保本原则确定。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具有三个显著特点:经济性、安全性和实用性。经济性是指住房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相对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中强调房屋的使用效果,而不是建筑标准。
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建造的普通住房。这种住房又叫经济适用房,因为它降低了一部分工程报建成本,而且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现在,要购买经济适用房,年收入低于或等于6万元的家庭只能购买当地户籍的住房,这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长沙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和程序1。在经济适用房中心审批大厅(人民东路与马王堆路交叉口西北角的长沙房地产交易大楼)的经济适用房窗口领取《长沙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2.根据表中的要求,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到单位的上级行政部门盖章,私营、私企、股份制和非单位人员到区房管局盖章。其中,芙蓉区房管局(0731-)位于蔡峨南路100号;天心区房产局公房部(0731-)位于劳动广场;岳麓区住房办公室(0731-)位于庐山路124号;开福区政务公开中心(0731-)位于东风路224号;雨花区房屋办公室(0731-)位于曙光中路527号赤岗冲。3、携带各类证件到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审批大厅窗口1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手续。4.持资格确认单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办理订购和购房相关手续。5.持资格确认单和正式购房合同到2号窗口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进行审核和合同验证,并出具准购单。6、凭鉴证合同和购房订单到长沙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产权手续。申请条件(1)在本市有5年以上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二)无房户(未享受福利分房且对住房无兴趣的)和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3)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以及我市的具体情况确定。(注:去年长沙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新政策是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和交易管理。根据长沙市实际情况,长沙市人民政府已颁布《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文件如下:长沙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2018年长沙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适用范围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本办法适用于五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和交易。二.经济适用房(1)经济适用房:具有有限产权和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2)具体包括:1 .政府组织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2、使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以下简称商品住房)。(三)经济适用住房不得抵押。经济适用房购买者的产权有限,只能由购买者及其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入住。不得擅自出售、出租、出借、闲置或者改变房屋用途。除抵押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抵押。(4)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条件1。超过5年(从获得完整的采购发票之日起);2.必须获得完整的产权;3.业主支付土地价格;(政府可以优先回购,或者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可以补发房地产登记证,土地的性质将从划拨变为转让,从而获得完全的产权。补充法律
2007年11月19日以后,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住房已经购买完毕。达到1分和2分后,按照规定标准的150%缴纳地价,方可上市交易。四.以货换房不受上市年份的限制。以货换房不受上市年份的限制。上市交易时,必须全额返还政府发行的补贴基金,否则产权人可以全额返还补贴基金,获得全部产权。使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的,如因赠与、法院判决、购买者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购买其他住房或获得其他产权住房的。须全数退还政府发放的资助基金。政府补助未返还的,市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5.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者自愿退出经济适用住房,并提交政府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政府可以按原价回购。根据规定,回购的经济适用房将继续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或者作为实物租赁来源分配给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对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买卖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应当暂停其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备案,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停该家庭取得的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中介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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