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济适用房(成都市经适房)
2020-8-19 17: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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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20年保障性住房申请政策、成都市2020年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和程序、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
成都市经济适用房交易政策目前,经济适用房的上市条件是:居住满5年后,经济适用房可以按照一般二手房交易方式上市交易,并出售给任何人;对于没有居住5年的房屋,政策规定不允许以市场价格上市交易。真正需要出售此类房屋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让我们关注一下成都经济适用房销售政策的内容。一、经济适用住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附表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性质、上市和交易的相关限制。二、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范围,包括出售、出租、交换、赠与,除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贷款担保抵押(法院判决、继承和离婚分割除外)。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上市交易条件及其他相关政策按照《关于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和上市交易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城房发〔2009〕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四、公开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权属证明和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和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窗口提出申请。(2)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检查家庭住房情况,审查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然后按以下方式处理:1 .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原购房人应当按照相关政策向国土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政策优惠价格,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价款的通知单》。说明土地出让金或政策优惠价格应支付给土地部门,有偿土地出让金应由土地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审批。政策优惠价格的金额应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合同在《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价款的通知单》上注明。
2.如发现购买是虚假和非法的,应告知原购房者在上市交易前按照《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违规购买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处理的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09]25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3)按上述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后,原购房者凭土地部门出具的付款凭证到市房管办窗口办理上市交易审批手续,经审核后由市房管办出具《准予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通知单》。(四)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者持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准予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通知单》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住房产权监管部门或市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办理上市交易手续。五、单位集资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上市交易相关政策按照《关于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和上市交易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09〕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号文件(成府发[2006]52号)下发前,已批准实施集资建房项目的购房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以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成府发[2006]52号)文件下发后,《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共住房制度体系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07]86号)文件下发前,购房者在取得房产证三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单位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上市交易由原购房家庭直接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产产权监管部门或市房产
目前,经济适用房的上市条件,经济适用房的上市条件是可以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交易方式上市交易并出售给任何人;对于没有居住5年的房屋,政策规定不允许以市场价格上市交易。真正需要出售此类房屋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让我们关注一下成都经济适用房销售政策的内容。
一、经济适用住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附表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性质、上市和交易的相关限制。
二、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范围,包括出售、出租、交换、赠与,除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贷款担保抵押(法院判决、继承和离婚分割除外)。
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上市交易条件及其他相关政策按照《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及上市交易具体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09〕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发行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开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原购买家庭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权属证明和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和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窗口提出申请。
(二)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查,对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对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原购房者应按有关政策向国土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政策优惠价格。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地价补充通知》,明确土地出让金或政策优惠价格应支付给国土部门。土地出让金应由土地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进行核实,政策优惠价格的金额应在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合同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充地价通知书》中载明。
2.如发现购买虚假、违法,告知原购买人按照《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处理非法购买公有住房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09]25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方可上市交易。
(三)按上述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后,原购房人凭土地部门出具的付款凭证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窗口办理准予上市交易手续,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经济适用住房准予上市交易通知书》。首先,你在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婺城区申请条件:
1.家庭年收入不足5万元的;
2.如果家庭人口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主要申请人必须在婺城区有正式的城市户口;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且无其他用途的房屋。
农村户籍,在婺城区工作的农民工申请条件:
1.家庭年收入不足5万元的;
2.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主要申请人户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并在婺城区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费;
3、无城镇自有住房和其他用途住房。
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
1、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
2、街道办事处初审
3.首次公开审判
4.街道办事处校对、补充和纠正不正确的申请信息
5.区建设(房管)局审核住宅销售中心最终审核
6.最终宣传
7.住宅销售中心校对,补充
14.《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个特点是,它已被纳入国家计划并由政府制定。主要组织对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设的主要过程是首先由政府组织,然后由开发商和建设单位执行相关事宜并进入大楼。这是一个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是低收入人群的一项政策安排。让我们来看看德宏经济适用房的管理方法。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按以下程序执行: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一)购买人首先向已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公示)的建设单位领取并填写《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并持收入证明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建委提出申请。 购买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明材料。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二)项目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项目建设委员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采购人;符合条件的,在购买者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或购买者现居住地居住7天。如果在公示期内没有投诉或情况经核实属实,*将被授予并颁发给买方《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公示期间有投诉的,由县(自治县、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如果投诉被认定为真实且申请人不符合*要求,则申请人将被取消资格并被告知。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三)购买人应当按照《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通知确定的有效期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相关表格格式由市建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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