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适用房(广州市经适房)
2020-8-19 17: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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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0年保障性住房申请政策、2020年广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和程序、广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所需材料。广州市保障性住房新规及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回购政策。根据广州市白云区、黄浦区相关房管局的通知,自2014年12月8日起,如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住房已登记在买受人名下,且该房屋使用年限不足五年,未经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回购或安排购买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住房,不得购买新住房。众所周知,如果买受人名下的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已满五年,则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可通过支付土地收益价格转换为商品房。然而,在广州天河区,这一规定变得更加严格,要求买方在支付土地收益价格后出售该房产,以便在限购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购买新房子之前将该房产变为商品房。2015年,广州市制定了新的经济适用房规定和经济适用房回购政策。相关业内人士认为,在广州市尚未明确批准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情况下,新规将在更大程度上发挥保障性住房或限价房的作用,保护更多夹心层的利益。据广州市政府此前透露,广州今年将安排50多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并计划安排37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共计3.01万套。一、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具有5年以上城镇常住户口(不含学生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人);
(2)已婚[包括离婚(或丧偶)有未成年子女并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家庭;
(三)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
(四)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有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如果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婚时有子女的,提供离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文件及无再婚证明。丧偶有子女的,提供丧偶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和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无子女或丧偶无子女者视为单身,并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工作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现行住房证明:如果工作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作单位将出具证明;如果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将出具证明。身份证和家庭住址证明:必须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
8、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摘要:可负担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件);
(三)没有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
(四)未享受下列购房优惠政策的: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特困房、安居房和经济适用房;
3.参与单位内部筹资和建设;
4.落实华侨专用住房政策;
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前5年内未购买或出售任何房地产。
程序:
(1)接收表:申请人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购买表)。
(二)申请: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书信等方式。申请人和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经调查核实后,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将公布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现居住地、住房情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应当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申请人的公示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无异议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应向各区国土房管局提交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
(四)审核:各区国土房管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打分(打分标准按附件2执行),打分后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房改办住房建设办公室。
(5)审批和公示:市房改办住房建设办公室将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名称、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或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受理单位和方式;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市房改办提出。市房改办住房建设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房建设办公室应当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予以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准购证。申请人可以根据准购证记载的批准面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6)等候:由市房改办住房建设办公室安排申请人
(8)选房:已收到安置通知的轮候人员可根据安置项目的住房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如果你选择买房子,申请人可以选择房子3次。申请人应在选房后立即签署《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或经三次选择仍未选房,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门牌号后放弃购房的,视为放弃购房资格;放弃购房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材料: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购房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者提供的相关证明;
(二)现行住房证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其他房地产所有权的证明;如果你租房子,提供一份租赁合同;如有工作单位,提交单位住房分配证明;
(3)上一年度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包括奖金、各种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托管证明;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对个体工商户或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纳税凭证;
(4)如因在本市高校学习而取得本市户籍,并在毕业后定居本市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广州工作的相关证明;
(5)如果你因受教育、服兵役等原因而离开户籍。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六)现役军官和文职军事干部提供经市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确认并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属烈士家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退休军人、复员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和经各级区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八)家庭资产及相关证明材料;
(9) 《选房确认书》。
前款所列材料涉及各种证明或者合同的,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收入、资产和住房面积按本办法附件三的要求提供。
附录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支配收入、住房面积和总资产净值的限额标准
家庭构成
家庭月可支配收入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人均住房面积
家庭总资产净值限额
(人)
(元)
(元)
(元)
(万元)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家庭资产审计内容
银行存款
包括现金和贷款。
土地和房地产
已完成及预售的住宅、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及已同意买卖的物业均以“招标、拍卖及悬挂”方式出售,物业及土地与贷款情况无关,其价值以现时估计价值为准。
汽车
自用和商用车辆的价值以当前估计价值为准。
投资资产
包括企业股份、股票、各种基金、债券等投资资产。
募捐
字画、古币、瓷器等古董、金银等贵金属、邮票、货币等收藏品。
评论
1.有资产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完税证明)以供参考。
2.申请人必须书面同意主管部门审查所有资产,包括申请人的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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