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0-8-20 1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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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和程序2020年石家庄市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5月,前身为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它是市政府直属的县级机构,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住房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共有12个部门,包括办公室、监察室、信贷部、会计部、政策法规部、信息技术部、资金归集部、人事教育部、审计部、客户服务中心、会计中心和个人贷款中心。派出机构为藁城市、锦州市、新乐市、禄劝市、正定县、栾城县和井陉县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金额1。为家庭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
(一)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房价总额的80%;
(2)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公积金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总房价的70%。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房价总额的60%。
2.为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
个人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买价格(以较低者为准)的40%。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条件(1)借款人和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住房公积金异地存放且在我市存放不足6个月的,可按原存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存放证明计算存放时间。
(三)借款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已签订合法的购房合同,并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
(五)能够提供房地产抵押担保;http://www .SHEBAOcxw.com
(六)借款人及其配偶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包括借款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低于石家庄市统计局最近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尽可能方便员工使用。如果我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只要我符合要求,我就可以使用。纣王明确表示,未婚同居子女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此外,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标准也发生了变化。纣王表示,自2015年起,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将用于支付上一年度一套自住住房的房产费,每年可提取一次。以下是将在河北推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要点:
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从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二)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相结合的贷款业务和“商对公”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为户籍所在地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住房公积金逐月抵补还款业务。未婚同居子女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其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4)自2015年起,受薪员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房产费,每年提取一次。具体提取金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物业费水平综合确定。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90平方米的,可每年申请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贴现率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各市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计划,让职工一就业就能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让更多的农民工享受到惠民政策,更好地推进河北省新型城镇化进程。城市应尽快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到今年6月底,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将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房地产管理部门产权登记信息系统联网,到10月底,将与公安部门公民身份信息识别系统、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查询系统联网。使受薪员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无需提供个人信用、财产所有权、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社会成本。
这一调整包括将连续存款从12个月调整到6个月。职工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现居住地缴存不足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进型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缴存。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居住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居住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居住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据悉,该条款也将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合理住房消费中的支撑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的第一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比例最低为20%;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已付职工家庭,为了改善其居住条件,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我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住房公积金业务可以在租房时支取。如果租赁住房(包括城市公共经济适用房)用于自谋职业,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即
2008年11月1日以后,如果第一套90平方米以下(含)的自住住房是用自有资金全额购买的,且住房公积金贷款从未使用过,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可凭房屋信息证明、商品房合同或契税、销售房地产发票或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产权证多次支取,累计支取不得超过购房总额。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住院费用证明一次性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承担的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根据所购房产的价值、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和存款时间、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综合计算,不高于以下任何一种方法计算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1.根据所购房产的价值计算:如果你购买了一个家庭的第一套住房,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8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如果在职员工的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的住房贷款,他们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将从30%降至20%。2.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计算:若借款人申请人为单身或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月还款能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生活费;如果借款人及其配偶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还款能力=(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生活费)(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生活费)。月生活费为石家庄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贷款金额=月还款额贷款申请期对应的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万元。(附:对照表)贷款申请人每月还款金额不得超过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存款基数之和的50%。3.根据个人账户余额和存款时间计算:贷款金额=(借款人存款余额 10存款时间系数)(配偶存款余额 10存款时间系数)。个人存款余额不包括贷款审批日前12个月内的异常支付;存款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存款时间(月)与存款时间系数的比较如下:6个月<存款时间24个月,存款时间系数为1;24个月<存款时间36个月存款时间系数为1.2;36个月<存款时间48个月存款时间系数为1.5;48个月<存款时间;存款时间系数为2。4.若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有其他贷款和担保,贷款金额为根据第三条计算的贷款金额减去担保和贷款余额。5.如果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有未偿还的住房贷款,他们应计算实际住房数量以及《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查实单》中反映的家庭住房情况。6.将商品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该商品房贷款的余额,并保留至10000元;贷款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参照我市贷款政策执行。具体贷款金额以我中心信贷部门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核定的金额为准,申请人可在我中心营业厅信贷窗口凭相关申请材料准确计算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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