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总工会住院报销
2020-8-20 1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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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是职工医疗保障的特殊项目,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可以参加。那么,退休雇员住院保障计划的支付标准是什么?报销率是多少?保护的对象是什么?下面会给你一个详细的介绍。
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支付标准
一、团体参保对象缴费标准
1.被保险人:
享受“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职工,由原单位退休协会按自愿原则组织。参保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退休职工总数的75%。
2.支付标准:
(1)参加“在职住院保障计划”或“综合保障计划”的单位组织退休职工团体参加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
未参加“在职住院保障计划”或“综合保障计划”的单位组织退休职工群体参加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15元。
保险开始日期在2018年4月2日或之后的所有参与续保单位在办理续保手续时应参照上述标准。
二、社区参保对象缴费标准
1保险时间: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投保地点: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街道镇工会服务点)
投保对象:
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企业、封闭企业、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和其他无单位的社会退休人员
本单位未参保且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本市退休职工
支付标准:
社区参保对象中的续保人员、新退休一年内的第一个参保人、保险终止后一年内的再参保人,缴费标准为315元/人/年;
——名社区参与者
退休一年以上或失业一年以上(不超过两年)的,缴费标准为630元/人;
从2013年起,退休两年以上未参保或已参保两年以上未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为945元/人。
其中,当年参保人员未参保或中断参保的,不享受保障待遇。
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报销标准
在“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的保障期内(豁免期结束后),参保人可在统筹基金或附加基金范围内,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50%-70%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障基金,用于住院、急诊观察室观察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门诊大病治疗和家庭病床治疗四种治疗方式之一。每一年的保护期,个人最多可以得到4万元。
上海退休职工住院保险计划如何更新?
由于《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的支付标准迟迟未公布,部分参保单位和退休职工需要延期办理续保手续,市职业保险协会采取了相应措施:
通过从养老金账户中扣款投保且起始日期为4月至5月的单位可以申请续保一个月;
以不扣款方式投保的单位,其保险开始日期为4月,可在一个月后办理续保手续。
上述开工日期与前期相同,无免检期。
“退休医院保障计划”政策实施后,退休人员可以申请缴纳共同保障基金。对于已申请“退休医院保障计划”直接缴费的退休人员,在政策生效后,市职业保险协会将批量追踪这部分医疗保险信息。
在政策生效后,申请“退休医院保障计划”的退休人员直接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并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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