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
2020-8-20 1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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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4日,天津调整了8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惠及10800名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到目前为止,所有的治疗调整都已到位。此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首先,要保护生命,设定治疗的下限。遵循公平和自下而上的原则,在职和退休工伤职工的待遇下限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即一级3288元,二级3145元,三级3002元,四级2859元;供养亲属的养老金支付也有最低限额,即配偶为1400元,其他供养亲属为1049元。
二是确保公平,逐步调整等级。治疗根据工伤的不同程度逐步调整。其中,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提高了7.5%,并根据伤残等级由低到高提高了200元至230元。调整后,人均伤残津贴达到3299元;在增加养老金170元的基础上,工伤退休人员按等级分别增加30元至60元。调整后,人均工伤补贴达到507元;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5元,而对方的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4元。调整后,供养亲属人均养老金达到1423元。
第三,与收入增长保持同步和联系。工伤保险各项待遇的调整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与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步。其中,护理费、丧葬费、一次性医疗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与社会工资挂钩,同时调整6.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7.8%。
工伤认定申请书
处理情况: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投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劳动合同(证书)复印件;
4、工伤事故报告(加盖公章、日期);
5.受害人自己的自诉材料;
6.事故证人的证明材料;
7、病历(门诊、住院)、各种检查报告;
8.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诊断书专用章);
9.其他相关材料。
工作流程: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员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处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订单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次会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号令;
3,《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50号)
4.《天津市工伤认定工作操作规程》天津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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