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待遇(《社会保险法》各种社会保险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2020-8-27 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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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待遇(《社会保险法》各种社会保险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为确保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按时足额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对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和享受条件进行了总体规定,并总结了实践经验,取得了一定进展。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首先,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如果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总共缴纳了15年,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总养老金(在现行制度中称为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缴纳不满15年的人最多可缴纳15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第三,如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贴和养老金;如果您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疾病或非因工致残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您可以领取伤残津贴。
(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医疗服务提供能力与医疗消费水平之间的差距很大。国务院原则上只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缴纳比例和最高缴纳限额,具体待遇缴纳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收支原则确定。鉴于这一现实,该法没有对基本医疗保险的项目和享受条件作出更具体的规定。有两点需要特别指出:
首先,为了缓解个人缴纳大量医疗费用的问题,这部社保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直接结算制度。参保人员因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纳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虽然明确了应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纳范围内,但该法规定医疗费用应由第三方依法承担。如果第三方不缴纳或不能确定第三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先缴纳后向第三方追偿。
(3)工伤保险待遇
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社会保险法》有三个突破:
一是根据现行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住宿费”和“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缴纳,这将进一步保护工伤职工的权益,减轻被保险用人单位的负担。
第二,为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治疗,该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提前缴纳补偿制度。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缴纳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的,应当
一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时,现行规定可以申请小额医疗补贴,而不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他们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从而提高了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很明显,如果一个人死亡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贴、工伤保险丧葬补贴和失业保险丧葬补贴的条件,他的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之一。
(5)生育保险福利
该法在总结生育保险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后,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职工的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
(6)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延续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
首先,如果一个人在整个规划区内工作,他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随他转移,缴纳期限将累计计算。当一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按部分计算并统一缴纳。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是跨统筹地区就业的个人,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第三,如果员工在整个规划区内工作,他们的失业保险关系将随他们自己转移,缴纳期限将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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