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关系(在社会保险关系中)
2020-8-27 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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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关系(在社会保险关系中), 在社会保险关系中,雇主享有权利和义务,那么个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呢?
社保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和个人权利记录,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的缴费情况。”
个人权利
1、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该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如果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累计缴纳了15年的保险费,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缴费年限为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通过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残疾待遇。
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的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
2.个人有权监督本单位的缴费情况。
3.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情况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记录,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义务
1.付款义务
职工应当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义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不参加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的兼职职工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承担个人(或家庭)缴费义务;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承担个人(或家庭)缴费义务。
2.登记义务
无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在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兼职职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失业人员凭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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