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社保(吴中区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2020-8-27 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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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社保(吴中区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吴中区社会保险服务指南
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账户开立)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附复印件)
3、地方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原件,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公章)
6、缴纳社会保险费登记表(公章)
在企业单位成功开立社会保障账户并完成职工就业保险手续后,应根据当地税务微机管理代码(15位数字)与税费银行(任何实现税、库、银横向联网的银行)签订社会保障代扣协议。
受理窗口:城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区社保中心的企业社会保险征缴结算窗口
电话。第1至5条见附表1(《吴中区“三合一”经办窗口联系电话表》)
二、单位就业保险登记
1.处理时间
每月11日至次月7日,办理次月结算期内员工的就业保险手续,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起始月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起始月确定。
2.运载材料:
(1) 《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或《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其中,首次在吴中区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人员,应填写《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并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台湾居民、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同时,办理个人基本信息登记手续;其他人员填写《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户籍在市区且个人基本信息未登记的人员,应先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手续)。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男性50岁以上,女性40岁以上,首次参加吴中区职工社会保险的,应提供户籍簿或户籍证明;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5)在吴中区工作的外国人,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明;对于与中国签订了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协议)的国家(目前只有德国和韩国)的国民,如果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免除缴费义务,应提供协议国社保机构出具的保险证明。对于在吴中区工作的台湾、香港和澳门人员,还应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受理窗口:城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区社保中心的企业社会保险征缴结算窗口
三.退休和保险暂停登记
1.处理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11日至次月7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和停保手续。
2.运载材料:
(1) 《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退工停保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四)其他相关材料,如死亡人员的死亡医学证明等。
受理窗口:城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区社保中心的企业社会保险征缴结算窗口
四是跨省(跨市、跨规划区)转移
在被保险人跨省就业后,他们将根据规定在新就业中建立养老金关系。
处理程序:
1.用人单位或者被保险人应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接续
V.年度基本申报
参保单位必须在每年3月10日前根据上一自然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总额申报年度缴费基数(单位可在每年2月初持u盘到社保中心复制参保职工工资申报花名册)。逾期未申报的,从4月份起,按照3月份结算缴费基数的110%和上下限,调整基数后进行结算,并将其列为年度缴费基数专项审计的重点检查单位。
受理窗口:城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区社保中心的企业社会保险征缴结算窗口
六、企业保险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
参保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参保单位代扣托管。
企业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由当地税务部门征收,地方税的扣缴时间为每月11日至22日。每月22日前,雇主应确保预扣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
七、自谋职业者参保
1.档案保管所需材料:
(1)、员工养老保险手册
(2)就业和失业登记证
(3)居民身份证
(4)、户口簿
(5)2英寸白色背景色免冠证书的近照
档案保管由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劳动服务保障中心办理。
2.注册所需的材料:
(1)、员工养老保险手册
(2)居民身份证
(3)、《参保缴费凭证》
受理窗口:城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区社保中心的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窗口(窗口11、13、15)
八、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缴纳所需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审批所需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
(2)、工伤证明、伤残等级鉴定证明
(3)、原始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
(4)案件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所需材料:
(1)、职工死亡证明
(2)、供养直系亲属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之间关系的证明(警察局)
(四)供养直系亲属无收入来源证明(镇以上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当地人民政府)
(5)供养工作年龄的直系亲属必须提供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鉴定证明(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
受理窗口:区社保中心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纳窗口(窗口7-9)
电话:66357223,65687897
九、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缴纳所需材料
1、符合女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报销所需材料:
(1)原始发票
(2)费用明细表
(3)、出院记录
(4)、生育保险联系人名单(由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卡原件及复印件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结算所需材料:
(1)、节育手术服务联系人名单(由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
(2)医疗证明日历卡原件及复印件
(3)原始发票
(4)、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参保职工必须提供出院记录)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女职工、参保男职工一次性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失业女员工应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或《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医疗证明日历卡(包括《申请表》、《参保缴费凭证》、《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新生儿《联系函》、出院小结、费用明细表、发票原件等资料。
(2)男性员工持有本人身份证、医疗证明卡、《联系函》、配偶身份证、无工作单位、无固定收入来源的配偶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新生儿《信息表》、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及发票原件。
受理窗口:全国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纳窗口
(4)填写参保职工死亡后相关待遇申请表(单位和公安部门盖章)
3.处理支持直系亲属所需的材料
(1)、供养直系亲属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之间关系的证明(警察局等)。(
(三)供养直系亲属无收入来源证明(镇以上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当地人民政府)
(4)供养工作年龄直系亲属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书(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
注:请在每月13日至31日前申请直系亲属救济。
受理窗口:区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缴纳窗口(窗口10和12)
电话:65252383,65687987
十一、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结算流程
1、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审批程序
(2)、注意事项
(1)、居住在境外的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报销所需的各种凭证,包括所有门诊和急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发票、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和出院小结等原始材料,并在报销时附本人医疗卡《信息表》、《信息表》等。报销时必须亲自办理,社保机构不接受邮寄报销。
(二)通过社会化发放渠道发放个人账户,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账户缴纳金额和当地补充医疗保险400元以内,不需回苏联报销的企业退休人员;超过上述金额需要报销的退休人员,应持医疗保险年度内所有门诊医疗费用(包括缴纳金额和本人期间费用)的发票等原始材料前来办理。
(3)、参保人员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活外医疗费用,应在结算年度(次年4月1日至3月31日)办理审核结算手续,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但医疗费用作为结算年度发生的费用办理结算手续,按照年度结算规定执行。
(4)参保人员在境外办理医疗手续后,可按规定持相关证明暂时返回苏州时,向社保机构缴纳急、危、重病医疗费用。
(5)、未经批准在外地住院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缴纳。
3、职工医疗保险转移到医疗审批程序
(1)、操作流程图:
(2)、注意事项
(1)、转入医疗仅限于缴纳住院费用,门诊医疗费用不予缴纳。
(2)、只到上海、南京、北京,有专科权限的地方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总部)。
报销时,请携带《参保缴费凭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表和发票原件。
受理窗口:区社保中心对外转账、特定门诊审核、医疗费用报销的窗口(窗口1-4)
电话:65688931,66357332
十二、社会医疗救助、阳光健身卡、商业保险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人员需携带救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救助人员审核表、公民证。
2、参保人员往年账户余额超过3000元的,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市民卡,并填写阳光健身卡申请表和申请阳光健身卡。
3.如被保险人以前年度账户余额超过3000元,被保险人应持商业保险公司出具的《吴中区参保职工跨统筹区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公民卡、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
受理窗口:区社保中心社会医疗救助、阳光健身卡、商业保险申报窗口(窗口6)
电话:65688921
十三.市民卡申请说明
2012年12月15日,吴中区S
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吴忠区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基金征缴结算窗口、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管理窗口)或城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完新员工保险手续后,于《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联系单》前到社会保障服务大厅58号窗口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劳动手册》。同时,他们将提交一个2英寸的白色背景免冠证书,以收集照片信息。在保证被保险人基本信息正确的前提下,一个月后,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将凭单位介绍信和代理人身份证从吴中区市民卡中心(吴栋南路165号)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市民卡,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领取。
(社会保障服务大厅58号窗口:65621163,吴中区市民卡中心:67723886)
2.已持有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员工从区外调入我区参加社会保险,无需申请社会保障市民卡。
3.更换坏卡和更换信息变更可在吴中区市民卡中心办理。如果被保险人需要更改其个人信息(姓名、社会保险号等)。),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变更个人信息,然后到吴中区市民卡中心用身份证和原卡变更卡。
受理窗口:在职参保人员:区社保中心企业社会保险的征缴结算窗口
退休参保人员:社保服务大厅16号窗口,电话:65687987
参保居民:社会保障服务大厅55-57窗口,电话:65259802
区市民卡中心(吴栋南路165号),电话:67723886
4.挂失、卡的注销和更换
(1)报告损失
A.口头损失报告
A.电话连接:拨打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热线:96067、962026或12333,按语音提示操作。
B.网点悬挂:直接前往苏州银行、市或区市民卡中心的所有营业网点。
B.书面报告损失
持卡人凭身份证和银行账户密码到苏州银行市民卡中心窗口书面挂失。委托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
特别提示:挂失后,社保功能和银行账户将一起冻结,电子钱包账户不挂失。
(2)、解挂
口头挂失可以办理了解和挂失手续;书面损失报告不能发布。
苏州银行所有营业网点、市或区市民卡中心均可办理电话网点的断线,且必须在原网点办理。
持卡人在办理理解和挂失手续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公民卡和身份证。取消业务不能由代理办理。注销后,社会保障市民卡的相关功能将立即恢复。
(3)补卡
书面挂失后,您可以申请7天内补发新卡。当你收到卡时,你必须出示你的身份证和商业收据。
特别提示:补卡后,市民卡的相关功能将立即恢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银行账户资金将自动转入新卡。如果电子钱包丢失,它将不会被补充。
十四、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职工应当办理退休和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手续:
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后,应当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所需材料:
1.填写三份《职工医疗保险证》;
2.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职工医疗保险病历》;
4、《社会保险卡》;
5.劳动合同;
6.员工档案;
7.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窗口:区管理中心失业保险审核窗口(三楼)
电话:65628545
十五、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违规投诉和举报
受理部门:区社保中心指定单位的管理和经办部门
电话:65689077
十六、区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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