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滞纳金,社会保障缴费滞纳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2020-8-28 18: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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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滞纳金,社会保障缴费滞纳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社会保险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社会保险由雇主缴纳,必须按时缴纳。如果它被中断,它需要被偿还。那么,社会保障费滞纳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今天,微蜂网编辑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流程,现就欠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滞纳金计算规则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于用人单位新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从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宣布缴费成功的前一天,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下月收款的收款方式,默认起始日期为收款月份的次月1日。例如,2011年10月10日,某用人单位在当年7月成功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正常征收月份应为当年8月,默认起始日期应为当年9月1日。因此,雇主除了在7月缴纳欠款外,还应在9月1日至10月9日缴纳39天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发[2007]21号)第六条的规定,于2011年6月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雇主宣布付款
(一)用人单位申报按月缴费
1.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障经济(经办)办公室申报按月缴费。社保系统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补缴表》一式三份,滞纳金由系统根据计算规则自动计算,并与雇主月报的未缴纳金额一起收取。
2.雇主应从最早的未缴纳月份开始,依次缴纳月度报告。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月缴费时间为每月27日前(每年2月25日)。如果上个月的月报表在上述日期之后逾期,将生成雇主的月报表,但不会发送给财务部门进行银行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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