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障协议是否具有社保效力
2020-8-28 18: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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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障协议是否具有社保效力,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劳动报酬,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双方都需要按比例承担社会保险费用,那么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是否具有社保效力?下面,微蜂网将向您详细介绍具体内容。
缴纳社会保障是雇主的社保义务,雇员自愿放弃社会保障协议没有社保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100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付款,你可以收取滞纳金。
根据《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责令补缴欠款外,可按日加收所欠金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纳入社会保险基金。
我国社保规定,只要雇员和雇主建立了劳动关系,雇主就应该为雇员投保。
《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雇主违反这一社保义务,他将承担社保责任。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具体处罚如下:
(1)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
(2)可能会收取逾期付款。逾期付款金额为每逾期一天所欠金额的2。
(三)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将承担责任。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社保义务,如果不履行,将承担社保责任。
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就是违法的。如果将来发生纠纷,企业将处于不利地位。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遇到不愿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要么干脆不缴纳,要么说服他们依法参加保险。雇员写诸如“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书面申请在社保上是不可行的。
社会保障机构有权对不申请社会保障登记的雇主和负责人处以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三倍以上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障机构有权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雇主处以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缴,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欠缴金额三倍以上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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