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比例调整,2020年天津市社会保障缴费比例调整最新规定
2020-8-28 18: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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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了2015年职工平均工资和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以促进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
2015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232元,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企业员工平均年薪为53520元,平均月薪为4460元。以计划中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为准;用于计划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平均年薪和月工资分别为72564元和6047元。2015年,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4686元计算。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的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农业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047元。如果真的很难按照6047元缴纳,可以在6047元和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纳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2912元。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托管中心老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保险为2812元。民政管理的残疾军人医疗保险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的缴费基数为4686元。
2017年天津市社会保障缴费基数上下限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最低标准为2109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如果真的很难按照6047元缴纳,可以在6047元和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纳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912元。
(三)调整失业保险缴费率:
自2015年1月1日起,雇主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从2%调整到1%,而雇员缴费率保持不变,仍为1%。农业户口的职工也要缴纳1%,享受与非农业户口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待遇。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也需要按上述比例参加失业保险。
(四)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自2015年1月1日起,原按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将缴费比例调整为11%;企业和城镇困难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7.3%,调整为8%。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等。
(五)失业和医疗补充缴费率:
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应于2015年12月和前几个月根据单位和人员的现状,按调整前的费率缴纳。但是,退休后,补充医疗属于批发缴纳,需要按照新的费率执行。
天津公布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新消息:
近日,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和最高标准为
3.如果老年灵活就业人员在托管中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812元。
5.由民政部门管理的残疾军人医疗保险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的缴费基数为4686元。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民政退休人员和无军人身份的军队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筹资标准为6575元(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注入额)。
公务员医疗补贴标准
1.民政部门在本市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筹集标准为9315元,其中6575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740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2.天津市中央和驻外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资助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7387元。
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对于因其他原因被宣布撤销、解散、破产或终止的用人单位,为怀孕女职工预留的生育保险费标准为202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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