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健康保险局:取消个人健康保险账户不会减少治疗
2020-5-20 16: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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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个人(家庭)账户的实施应在2020年底前取消。
这个消息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对此,国家健康保险局最近表示,此举不会减少居民的健康保险福利,但将通过促进门诊统筹来实施。这将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互助能力,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2003年开始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解决大病医疗费用。为了提高农村居民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了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缴纳小额门诊费用。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在推进新医改的过程中,提出开展门诊统筹,新农合个人(家庭)账户将逐步向门诊统筹过渡。特别是随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一体化,系统的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大多数地方取消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家庭)账户,但也有一些地方保留了这种做法。
近年来,随着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提高和保障能力的增强,城乡居民个人(家庭)医疗保险账户的弊端在实践中逐渐显现。负责人具体解释说,一是金额很小,担保不足,难以发挥门诊担保的作用;第二,互助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削弱了基金的整体保障能力。第三,很容易引发滥用。
“取消城乡居民个人(家庭)医疗保险账户不会减少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而是通过促进门诊统筹来实现。该负责人表示,从门诊医疗保险覆盖到门诊统筹的过渡和转变,可以实现所有参保人员之间的互助,比原来的个人(家庭)账户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了解到,门诊统筹推进后,小额门诊医疗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范围,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发生的常见和多发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约占50%。同时,一些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等)。)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相对较高的,也纳入统筹基金缴纳范围,并参照住院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和缴纳办法。(资料来源:中国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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