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集中缴纳期后仍可缴纳社会保障
2020-5-20 16: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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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托管人缴纳年度社会保险的集中缴纳期限为每年1月至4月。目前,集中缴纳期已经过去。我从市社保服务中心了解到,那些尚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将不能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他们将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福利,直到他们缴纳了另外3个月。此外,对于参保居民来说,他们现在必须承担包括政府补贴在内的全部医疗保险费用,以缴纳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
据了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参保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政府补助资金组成。城乡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集中缴纳期限为每年1月至4月。在集中缴纳期间,参保居民可享受政府补贴,并按一等350元和二等500元的标准直接缴纳。参保居民在4月以后缴费,必须个人承担包括政府补贴在内的全部医疗保险费。
此外,错过集中缴纳期和缴纳也将导致医疗保险豁免期。也就是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只能在第二次缴纳之日起满3个月后享受。《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指出,“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居民和超过期限缴费的居民,在缴费满3个月前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威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还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新招聘人员和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意味着档案保管人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还有3个月的医疗保险豁免期。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治疗费用将不会由健康保险基金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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