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积金提取程序进一步简化
2020-5-21 17: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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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方便职工提取公积金,中心根据住房和建设部等上级部门的要求,决定从5月22日起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取消申请表的撤回。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需要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款申请人和受托方只需填写《江西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其他提款条件保持不变。所有申请人需要做的就是提供原始的相关材料,中心将使用高速摄像机等设备存档以备将来参考。
调整提取应用时间。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而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从原购买之日起调整为两年以内(商品房的起始时间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的起始时间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员工与单位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封存个人账户。账户被封存期间,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开立且稳定存放半年以上的,应办理异地划转和衔接手续。不得异地继续存放,封存半年后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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