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领取二胎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2020-5-21 17: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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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上海市第二胎生育津贴的条件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我的身份证和我的实名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
除此之外:
如有第二胎,应提供市或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失业的,提供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需提供本人农业保险账户所在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未在本市登记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供生育许可证明。
如果你委托他人办理,你还需要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以及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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