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继续逐步降低社会保障率
2020-5-22 13: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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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经省政府同意,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人民社会保障局、财政厅、陕西省税务局昨天联合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继续分阶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根据省人民社会福利厅、财政厅和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全省统一费率将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失业保险的总费率为1%,其中雇主的缴费率为0.7%,个人的缴费率为0.3%。
工伤保险。Xi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杨凌市等城市将继续执行省人民社会福利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规定的费率,该费率将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于《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发布。延长期内,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余额达到合理缴费月数的,停止下调,并及时恢复费率。
生育保险。这不在本次延期分阶段降低费率的范围内。费率按照省人民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人民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转发的《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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