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20-5-25 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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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7月1日起,城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
据了解,本次调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职工。本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本单位缴纳工资的各类职工,以及有工作但由于学习、因病(六个月以内)休产假等原因仍从本单位领取工资的职工。包括已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不包括已离开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
?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根据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1号文件的规定,雇员的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缴纳的工资。各单位和员工的最低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来看,单位(包括以企业形式管理的自收自支机构)仍分别为单位和职工的8%~12%,如果在8%~12%的范围内未达到上限,可进一步提高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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