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2020-5-25 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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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蜂网报道,最近,经省政府批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云南省第一、第二和第三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1570元、1400元和1180元提高到1670元、1500元和1350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原来的标准分别提高了6.37%、7.1%和14.4%。小时最低工资分别从14元、13元和12元调整到15元、14元和13元。
根据上述通知,楚雄州楚雄市为二类地区,最低工资从1400元/月调整到15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从13元调整到14元,其余9个县为三类地区,最低工资从1180元/月调整到13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从12元调整到13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将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月最低工资适用于全职工人。纳入月最低工资的工资包括职工个人按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缴纳给劳动者的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如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小时最低工资适用于兼职工人。
本标准适用于楚雄州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遵守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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