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提升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2020-5-25 19:09:25
您是否有类似相关问题
为保护因工负伤或患病的职工的合法权益,山东省近日发布了相关通知,将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从一级提高到四级,提高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提高因工死亡职工家属的养老金标准。
近日,根据山东省人民社会事务厅和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2015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失业职工供养亲属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
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5元、265元、255元和245元。生活费和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加75元,丧偶老人或孤儿每月增加25元,以上标准为基础。
这是为了连续11年提高工伤保险的三个常规待遇标准。社会保障中心将积极实施该计划,增加的待遇将在近期进行调整和重新发放。
微蜂网指出,这次山东省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保障了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水平,也在已故职工亲属的日常生活中发挥了作用。山东省的举措有利于提高工伤保险水平和覆盖率,使更多的职工受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声明:文章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网络,且文本信息仅用于网络分享展示,如有侵权请联系管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