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职工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
2020-5-27 9: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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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记者从兰州市社保中心获悉,省统计局近日宣布,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年薪为65726元,2018年兰州市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也开始调整。
据了解,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2018年兰州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86.3元(657261260%),上限为16431.5元(6572612300%);兰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86.3元(657261260%),上限为5477.17元(6572612100%)。
据市社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社保缴费水平与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有关。缴款越高,退休后在相同工作时间内的待遇水平越高。对于企业来说,虽然社会保障缴费基数的增加会给企业增加一些负担,但实施一些减免措施,如降低社会保障多险种缴费率和岗位稳定补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负担。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员,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也相应设定:如果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以下限额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纳基数;如果月平均工资在上限和下限之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确定。
要特别注意的是,参保单位应向所有员工公布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和工资的申报情况,并打印纸质报表供所有员工签字确认。员工签署的书面声明由单位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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