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调整
2020-5-28 10: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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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记者从宜昌公积金中心获悉,宜昌市调整了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从7月1日起,各单位可通过宜昌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在中心各营业部柜台办理存款金额调整或自助。调整后,月存款金额上限(单位和个人)由过去的3322元调整为3660元,下限由过去的132元调整为150元。最低存款比率为5%,最高存款比率为12%。
职工和单位的比例不得低于5%
6月24日,记者从宜昌公积金中心了解到,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薪总额/12)。工资总额的计算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和宜昌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执行。
根据各单位和职工最低缴存比例5%和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规定,2018年全市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00元。2018年全市在职职工月最低存款额为150元。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宜昌市单位和职工最高存款比例为12%,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2018年职工月最高存款额为3660元。
全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存款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
困难单位可以适当降低保证金或缓缴比例
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批准,并报宜昌市公积金中心审查批准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适当降低或分期缓缴。当单位的经济效益提高后,存款比例将会提高,否则付款将会退回。此外,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最高限额从过去的3322元调整到3660元,而月最高限额仍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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