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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社保有大变化!黔南的情况是怎样?

2020-11-18 14: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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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近日,陕西、天津、陕西、贵州、江西、山西、吉林、山东、湖南、广西、四川、西藏、新疆等13省份,以及青岛、深圳2个计划单列市陆续发布公告称,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从各地政策实施的时间来看,除天津略晚以外,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时间,均为自2020年11月1日起。天津则为11月21日起实施。

从陕西社保征收调整的范围来看,基本为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地区有细微差别。

贵州具体情况

日前,贵州已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11月1日起,贵州省范围内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一、征收范围

(一)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救助)。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陕西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陕西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其中,企业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16:00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托管;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缴费,具体期限按照各险种具体政策执行。

三、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自助办税(费)终端、陕西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以及商业银行等渠道进行缴费。具体缴费渠道及办事指南等内容,详见《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渠道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0年第12号通告)。

四、其他事项

由于相关部门需联合对申报缴费系统进行升级,2020年11月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业务自11月10日起全面恢复办理,请缴费人按本公告明确的征收期限办理缴费。

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陕西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或统筹区内医保经办机构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缴费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

对职工、企业有何影响?

陕西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于职工有什么影响?会增加企业的缴费负担吗?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朱铭来表示,陕西社保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有利于规范企业少缴、漏缴等问题。例如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工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但某些企业为减少成本,并不会照此来缴纳陕西社保,而是按照陕西社保缴费下限来申报缴费基数,以达到少缴陕西社保的目的。对于职工而言,虽然到手工资会变多,但其退休后的养老金就会变少。

朱铭来指出,与陕西社保部门相比,税务部门能掌握到企业的实际用人状况和职工工资数据,征管能力较强,陕西社保交由税务部门征收,能有效提升管理效率。

关于企业陕西社保负担是否会加重,朱铭来认为,不会对企业造成太大负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企业负担加重,政府会通过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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