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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2020-5-28 10: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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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税务部门明确表示,从7月起,将根据各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从今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上限将从18213元调整到20004元。下限从3170元调整到3469元。此外,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上限从22275元提高到24654元。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下限由4455元调整为4931元。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已由1895元调整为2100元。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延期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月平均工资8218元的60%,2017年为4931元。

税务部门特别提醒用人单位,从7月1日起,必须根据上一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和工资,如实申报2018年社会保障年度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原则上保持一年不变。

根据现行规定,在五种社会保险中,个人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在上下限额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本人申报的月平均工资和工资,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也就是说,如果个人缴费工资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则上限或下限将作为缴费基数。例如,如果员工去年的实际平均工资达到21000元,超过24000元,那么养老保险费将在24000元的基础上缴纳。但是,如果21000元低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四种保险的24654元的上限,则以21000元作为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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