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部分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调整
2020-5-28 10: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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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衡水市召开了2018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调整了衡水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即暂停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停止办理公积金贷款和装修贷款等商业贷款。
自2014年以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激活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促进房地产存量,我市先后多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放宽了一系列贷款和提取条件,支持和保障了广大职工购房的资金需求,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鉴于当前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新变化,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提高规范管理水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号文件(郑绩办{2017}45号)要求,落实“房子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的定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调整三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据了解,自2015年上半年我市开始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来,已向约1700名异地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近5亿元。考虑到该业务对当地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影响、资金控制的风险以及维护当地住房公积金的正常运行,根据上级要求,决定暂停异地贷款业务,但本月18日前受理的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停止将商品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主要是防止和避免开发商变相拒绝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业务。装修贷款原本是一项释放剩余资金的探索性业务。该业务缺乏相关的政策支持。随着形势的变化和目前我市资金利用率高,超过警戒线,我们决定停止这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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