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失业保险缴费流程
2020-5-28 10: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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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如何获得失业保险?让我们看看。
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金: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如果就业不是因个人意愿而中断;
(三)依法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
二、失业保险缴费程序: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7日内,用人单位应将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员工档案、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参保员工减额受理证明(如无覆盖登记印章的养老保险手册)发送至员工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
2.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60日内,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件、失业登记证,并携带两张一寸免冠照片、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应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每月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况确认和就业指导。每月10日和11日(遇节假日顺延),失业人员持失业证明和私人证章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办理失业保险领取手续。从每月22日开始,失业者可以持有太平洋卡领取失业保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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