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2020-5-28 10: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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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初,根据省人民社会福利厅、财政厅的统一政策规定,安康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班加点,兢兢业业,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59563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人均增长134.18元,增长6.3%,每月增长799万元。对216名企业离退休干部,增加了生活困难补助。调整后的养老金和生活津贴于7月15日发放。

此次调整的养老金标准包括四个部分:一是进行了全面调整,每个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8元;二是根据缴纳期限(包括视同缴纳期限)进行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一年的缴费年限按一年计算。三是以2017年12月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幅计算为人民币元。不足1元的部分增加1元。四是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以上四个部分是累计计算的。此次调整后,企业军队退休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城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的养老基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缴纳,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据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已经连续14年进行调整,有效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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